丁家发:“反餐饮浪费罚单”遏制舌尖上浪费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辖区一家餐饮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开出该市首张反餐饮浪费罚单。(4月13日《市场星报》)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安徽明光市这家餐饮单位对法律置若罔闻,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反餐饮浪费罚单”,受到警告和罚款行政处罚,应该说一点也不冤。笔者认为,“反餐饮浪费罚单”给餐饮业亮出“黄牌”,对遏制舌尖上浪费具有十分积极作用。
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这家餐饮单位未在经营现场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该餐饮单位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予以罚款行政处罚。可以说,这家餐饮单位无视法律规定,就应当受惩罚。
现实生活中,一些餐饮单位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一般不会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浪费。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坐视不管,经营者未受到任何的惩罚,那么,反食品浪费法的执行将大打折扣,最终将沦为一纸空文。明光市市场监管动真格,对这家餐饮单位开出“反餐饮浪费罚单”,等于对此类违法行为亮出了“黄牌”,是反食品浪费法的一次执法实践,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也给当地餐饮业敲响了警钟。这样,对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厉惩罚,才能倒逼餐饮业经营者守法经营,遏制舌尖上浪费现象。
反食品浪费,不该是空话。首先,市场监管等执法机关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餐饮业反食品浪费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法律真正发挥威力,成为一把遏制舌尖上浪费的“利剑”;其次,餐饮业经营者不能一味追究经济利润,应当把“遏制浪费、节约粮食”放在首位,既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也要依法对消费者超量点餐等浪费行为,进行必要的提示提醒,并主动提供“半份、半价”菜,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餐后打包,从而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行为。
此外,广大消费者也应当转变消费观念,自觉养成节约食品的良好习惯,下馆子请客吃饭,一定要按需适量点餐,剩余食品也应尽量打包带走。这样,在全社会形成反食品粮食的良好氛围,让节约粮食成为生活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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