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均工作48.7小时,谨防过度加班压垮打工人
作者:尚凡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今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称,3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48.7小时。(4月18日 京报网)
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翻开《劳动法》,法律对企业从业人员工作时间,早有明文之规定,将上述数据与法律规定的时间相对比,不难发现3月以来的企业从业人员实际上班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间。
众所周知,在企业从业人员中,既有从事管理与设计人员,更有一线的操作人员;加之,因受多种原因的制约,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加班的可能性较小,很可能是严格地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并不存在延长劳动时间现象。
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此总体数据,不难看出在某些企业,加班现象格外突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从此数据中透出的加班突出之现象,有人不但不为之忧虑与担心,反倒认为是好事、喜事,并为之欢心鼓舞。
诚然,企业要求员工加班,直接原因是订单骤然增多,生产任务加重,为了按时交付产品,满足市场的需求,才不得已而为之;同时,加班不仅能替企业挽回因疫情带来的损失,而且还能直接增加员工收入,更透出了经济向好发展之态势。
一分为二,加班虽有着积极功效,但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未必是好事。文武之道,一张一驰。打工人非机器,也需得到休息,长时间劳作,不仅可能令其身心受损,很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甚至引发加班者猝死,而且还影响其劳动的积极性,降低劳动效率与产品质量。显而易见,过度加班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员工,皆并非一定就是好事。
痛定思痛,为了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为了社会的和谐,更为了“打工人”的身心健康与家庭幸福,望社会各方,高度重视已经露头的过度加班怪象,并采取积极措施,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莫让过度加班压垮了“打工人”。
一是企业要统筹兼顾,尽可能少安排加班。遏制过度加班企业是关键。企业虽当需以利润为目标,但更当立足长远,综合思虑,权衡利弊,面对突增的订单等,或切实加强管理,深入挖掘生产潜能;或增添设施与员工;或婉转拒绝;总之,要慎重决定加班。
二是员工要分清主次,量力而行。面对企业加班的要求,面对加班收入的诱惑,员工明确钱与生活之间的关系,切不可本末倒置,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情况,坚持从身体实际出发,慎重决定,学会有理有据地拒绝。
三是劳动保护部门要担当与作为,扛起保护“打工人”的责任。要针对此数据中透出的信息,主动走向企业,深入“打工人”之中,了解其加班情况;针对反映出的加班问题等,及时与企业方沟通,普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处罚,用好法律武器,制止过度加班之乱象。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包括“打工人”在内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了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为此,对此数据中透出的“加班过度”之问题,望各方皆莫视而不见,而当从中看到危害,谨防“过度加班”压垮了“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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