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自助餐“押金制”遏制浪费是双赢之举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宁波北仑富邦世纪广场自助餐厅推出“押金制”,顾客入店就餐时会被另外收取50元押金,并同步告知顾客如果食物浪费200克以上将收取这50元,没有浪费的,餐后即退。 (4月24日《宁波日报 》)
自助餐一般对消费者不限量,如果消费者大量自取而吃不掉,便会造成严重的浪费。宁波这家自助餐厅推出“押金制”,消费者如果食物浪费200克以上,50元押金便不再退还,对遏制浪费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笔者认为,通过经济惩罚性手段来遏制餐桌上的浪费行为,比提醒说教更有效果,值得在自助餐行业全面推广。
根据自助餐规则,要求消费者按需取食,但不能打包带走。然而,一些消费者为了能把餐费给“吃回来”,就准备敞开肚子吃,于是各种各样食物自取了一大堆,但肚子的容量毕竟有限,结果自取的食物剩余很多,不仅增加了店家的经济成本,也浪费了不少粮食。自助餐店家当然不愿意看到这种餐桌上浪费的现象,尽管通过海报、告示等方式,大力提倡和提醒消费者节约粮食,但提醒说教起不到多大作用,由于没有约束性措施,面对少数消费者肆意浪费的不文明用餐行为,自助餐店家常常也是束手无策。为了经营不亏本,往往只有提高自助餐的价格。
宁波这家自助餐厅推出“押金制”,消费者就餐除支付正常费用外,每人还被另外收取50元押金。如果剩余食物少于200克,押金餐后即退;而食物浪费达200克以上,50元押金则被“没收”。这种经济惩罚性措施,无形之中是对就餐消费者的一种约束,消费者想要餐后拿回50元押金,就会在用餐过程中注意进行适量的取食,从而杜绝餐饮浪费的不文明用餐现象。有就餐的消费者表示理解店家的做法,称有了这50元押金,在拿菜品时会有点压力,便不会多拿。
或许,有消费者质疑,店家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没有罚没等行政执法权,“没收”消费者50元押金,是否涉嫌违法?其实,早在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就提出,支持自助餐服务单位实施对消费者浪费行为适当加收费用的措施。因此,自助餐服务单位制定加收费用的措施,就有了政策上的依据。也就是说,“没收”50元押金,等于对消费者浪费行为加收费用,实质上并不违法。
笔者认为,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文件的支持,对自助餐浪费加收费用具有了合法性。自助餐“押金制”是加收费用的具体举措,对消费者来说,只要不浪费便没有损失,有利于鞭策消费者适量取餐,以达到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的目的,店家也不会为了弥补浪费损失而提价;而对店家来说,也节约了大量的食材成本,相对提高了经营利润。这样,形成一种双赢局面,自助餐行业的浪费现象,也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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