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民宿“毁约涨价”违背契约精神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假期将至,早就定好的民宿却突然要求房客退订。五一前夕,遭遇被民宿“毁约”的旅客不少,民宿旅馆坐地起价,理由更是千奇百怪,如装修、倒闭、老板换人。而民宿酒店以各种理由“毁约”,实则是认为之前房价订低了,想趁五一旺季到来先“退订”再“涨价”,多赚些钱罢了。(4月25日新华网)
五一假期将至,不少旅客却遭遇民宿以各种理由“毁约”,要求退订早已定好的房客。而民宿旅馆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坐地起价,在假日期间大赚一笔。笔者认为,民宿“毁约涨价”行为,显然违背了契约精神,是出卖诚信赚取不义之财,此类乱象亟待有关部门依法整治,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不可否认,民宿旅馆拥有自主定价权,可以遵循市场规律,根据供需情况及时调整房价。五一假日期间,民宿客房价格因需求量大增而暴涨,本也无可厚非。这种市场调节,只要明码标价,不触碰“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法律底线,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属于经营者定价自由,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也不会干预。
然而,消费者提前订好了民宿旅馆的客房,等于双方签订了消费合同。在没有不可抗拒无法履约的特殊情形下,民宿旅馆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如果民宿旅馆确实因装修、倒闭等原因,导致假日期间无法经营,双方可以协商取消合同,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许多民宿旅馆却盘算着自己的“小九九”,“毁约”的真正目的,是因为此前客房的价格订低了,想先“退订”再“涨价”,在五一期间能赚更多的钱。
民宿旅馆如此趋利的行为,无疑违背了契约精神,不仅打乱了旅客的出游和住宿计划,也相应增加了旅客节日期间出游的经济成本,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民宿旅馆“毁约”等于出卖了自己的诚信,尽管多赚了一些不义之财,但给正在蓬勃发展的民宿经济抹了黑,也不利于民宿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针对民宿“毁约涨价”乱象,市场监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千万不能坐视不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整治,严格规范民宿旅馆的经营行为。
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民宿“毁约涨价”乱象,以虚假信息为理由单方面“毁约”,已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属于违法行为。因而,消费者在逼迫取消订单后,有权依法要求民宿经营者支付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对此,消协、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维权,让“毁约涨价”得不偿失,才能遏制此类乱象。
诚信为本,乃经商之道。民宿经营者不能见利忘义,做出类似“毁约涨价”的短视之事。对商家而言,消费者就是“上帝”,必须一诺千金,按照合同认真履约,以诚实守信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才能经营得更加长久。否则,将一纸合同当作废纸,有利可图便“毁约”,想方设法去薅消费者的“羊毛”,最终将被广大消费者所抛弃,注定不会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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