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小时收费640元,“明码标价”不是乱收费的理由
作者:尚凡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针对“停车31小时收费640元”短视频,该酒店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虽出于发展考虑已退还停车费,但该酒店停车场明码标价。(5月3日 鲁中晨报)
经济社会发展,让小汽车等成为了寻常百姓代步之交通工具,在一“位”难求的时代背景下,实行有偿停车,向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只要符合市场规则,没超过人们心理承受力,乃双赢之举,并非不能理解。
停车31小时收费640元,不仅背离了社会约定俗成之收费标准,而且超越了社会的心理承受力;面对哗然之舆论,面对网友指责,该酒店方理应反思、致歉,并提出整改方案;然该酒店相关负责人则称是明码标价。
明码实价者,先将停车收费标准公之于众,并非针对某特定之车主,可谓是“愿者鱼儿上钩”,并非价格欺诈,言下之意,如此收费没有问题,并非乱收费;以“明码标价”回应关注,显然是想掩盖乱收费之实。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国家将众多服务的定价权,还给了提供服务者,允许其依据市场规则,制定某种服务的价格,只有做到了“明码实价”,让消费者消费前知晓了价格,消费者与社会在一般情况皆认可此价格。
就此收费而言,表面思之,符合市场规则,然冷静思之,价格超越了所提供有价格,显然超越了社会承受力,高于了社会约定俗成之停车价格,明显是一种乱收费,难怪会引发媒体关注、网友指责与批评。
服务与收费,本是等价交换行为。而乱收费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之规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加重其经济负担,扰乱着市场经济秩序,不但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还可能制约市场经济之稳健发展,害人害已,最终难逃“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结局。
商家与消费者乃相辅相成,保护消费者利益,就是在保护经济的持续发展,就是在保护市场;为此,为了经济的稳步发展,为了让商家的持久实现利益最大化,因此,针对此自欺欺人之回应,理应给予坚决的回击。
“明码标价”与“乱收费”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明码实价指的价格事先公开,给消费者以知情与选择权;而乱收费则指的收费超过了应有之限度,多收了消费者的费用,或提供有服务低于所收之经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澄清了二者之间的差异,就能清晰地认识到,此事虽按照事前约定的价格,收取了停车费,但并不等于就合情合理;该酒店相关负责人之回应,显然难自圆其说,明显是在愚弄社会与消费者,企图蒙混过关。
市场经济本是规则经济,要确保其正常运转,各市场主体理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则;就该酒店收停车费而言,“明码标价”的牌子是挡不住乱收费之箭。
既属于乱收费,既触及到了相关法律底线,那么就当让法律亮剑,切不可让“类似价格刺客”,再伤消费者,再伤市场经济之正常发展,理应追究该酒店之法律责任,或课以罚款,或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从而为乱收费者敲响警钟。
停车31小时收费640元,虽为“明码标价”,但其终归超越了必要的限度,伤害到了消费者利益,有关部门理应为之亮法律之剑,别再被”明码实价”迷信了眼睛,谨记:“明码标价”不是乱收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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