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不能让村治安队成为村干部的丧家之犬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4日,汕头男子撞狗遭殴打引发关注,被打男子疑似因撞上了村长的狗,遭村长和村治安队上门殴打。被打男子称,当天开摩托车经过村长家时,由于当时紧张害怕,驾驶摩托车失控,撞到了从前面跑来的狗。当天,村长叫来治安队对其殴打,并要求其跪下。(潇湘晨报2023年5月5日)
狗仗人势,这个成语用在这里恰到好处。一个村主任的狗被他人无意之间撞上,不要说狗安然无恙,就是把狗撞死了,村主任也不应该“大闹天宫”。但村主任林某鹏拥有指挥村治安队的权力。所以村主任林某鹏滥用职权,带着村里治安队成员对周某实施了上门殴打。
林某鹏与电视剧《狂飙》里的黑恶势力没有什么两样。他的霸道从何而来,他又是怎样当上村主任的?这些既需要当地警方立案调查,又需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与公安机关同时介入此案的调查处理,不能就事论事,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刨根问底,才能把林某鹏的老底揭穿,才能让林某鹏所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受到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
这说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必须彻底打掉隐藏在村干部中的黑恶势力。只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净化乡村干部队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才能拥有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法治保证的坚强后盾,才不会受到黑恶势力的种种阻挠,才能让每一个村庄的治安队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不会让村里的联防治安队成为某些村干部违法犯罪的丧家之犬。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遵纪守法,既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又是每个乡村干部的责任与义务。而且,乡村干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不能让乡村干部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非法对村民实施殴打;而且,发生在乡村干部身上的和恶势力必须依法坚决铲除,绝不能心慈手软。
对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村干部,应当按照党纪国法将其清理出乡村干部队伍。只有用党纪国法加大对乡村干部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违规者实施零容忍,村干部才不敢滥用职权,村干部才知道手中的权力究竟是干什么用的。
而且,应当建立乡村干部的监督举报渠道,让村民的权益受到依法保护,不能让村干部把“山高皇帝远”当成违法犯罪的有利条件,不能让村干部违法犯罪的权力保护伞逍遥法外。只有把林某鹏的权力保护伞挖出来,才能为村民伸张正义;只有让林某鹏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惩,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真正成为广大村民的法治权威保护伞,村民才不会遭到村干部的非法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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