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回怼遭“光速”开除,公司违法了吗?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江苏苏州。某公司领导批评一员工“下班就走”,员工拒绝加班后在大群内回怼“PUA新员工,第一个是招那种家里面穷的不行,性格内向的应届生,第二个是招那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没想到第二天这名员工就遭“光速”开除。该公司通报批评此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公司内使用辱骂性语言,散布有损他人名誉、公司形象的言论”,并给予其开除处分。(5月18日中国新闻网)
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之一。“下班就走”的情形,显然不是大多数领导愿意看到的,但下班之后,员工则有权拒绝加班。该员工在大群内回怼的言论,虽然有些激烈,但也反映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第二天“光速”开除这名“不听话”的员工,违法了吗?笔者认为,劳动者休息权不容侵犯,公司不能任性随意开除员工,如果公司劳动违法,就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则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加班工作,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还要与工会进行协商,并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在此事件中,该员工“下班就走”,不愿意加班,无疑是自己的权利,对公司领导的批评,其心中肯定会有抵触和不满情绪。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对拒绝加班“不听话”的这名员工予以开除,显然与劳动法规相抵触。
再说,该员工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在大群内回怼的言论,确实有一些过激,但属于发牢骚的性质,基本上仍在“言论自由”范畴之内,公司认为其“使用辱骂性语言,散布有损他人名誉、公司形象”,过于放大和上纲上线,从而“找理由”做出了开除处分。殊不知,该员工回怼的言论,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该公司的“用人标准”,就是招“听话”的员工。试想,需要这份工作养活自己的大学生,以及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员工,他们大都担心得罪领导会丢掉“饭碗”,于是对领导的话“言听计从”,一般不会“下班就走”,叫“加班”也不敢说个“不”字,公司侵犯其休息权等合法权益,也忍气吞声不敢维权。这样的员工“听话”好管理,但在客观上也纵容了公司的一些劳动违法行为。
因而,一旦遇到“不听话”刺头的员工,公司便“杀鸡给猴看”,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开除。此次“光速”开除员工事件,或许就属于此类情形。当然,公司合法的内部规章制度要遵守,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甚至遭开除,是咎由自取,也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企业任性开除员工,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就要承担劳动违法的法律责任,给予被侵权员工相应的经济赔偿。此事件中,“光速”开除的理由,显然不够充分,该员工可以依法维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现代法治社会,员工权益的保障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建立健康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公司应该建立公正的管理机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互动,加班一定要征得员工的同意,不能任性随意开除员工;另一方面,广大劳动者也要增强法治维权意识,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对各种劳动违法行为坚决说“不”。这样,才能构建平等、和谐的劳资关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华交会”跑道助力山东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聊城健康睡眠论坛以实际行动守护百姓健康
苗凤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便民搭建幸福
苏童:“四度”助力青年干部答好“时代之问”
王鸣镝:莫让“办事找关系”带偏节奏
李丁乔:《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直击找关系办事
薛家明:对“毕业立即进体制”别打错板子
乘客被拒载后溺亡,网约车平台公司被判赔是普
“买不到柜台”是“家门口”式助老服务好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