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培训“和事佬”,做优人民调解惠民生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山东聊城市莘县近期集中开展了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培训,累计组织各类集中培训讲座24场次,涉及3000余人。(《聊城日报》5月26日)
经了解,该县结合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和新挑战,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和现场交流,分享实际调解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交流调解方法技巧,重点对农业生产、婚姻家庭纠纷以及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调解技巧进行讲解,引导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调解技巧、法律知识等,将所学知识合理运用到调解工作中,通力合作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
在现今法制社会建设的架构里,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人民调解员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民间,人民调解员被形象的称之为把怨恨说开去、将恩德说拢来的“和事佬”。
居家过日子,天天要和邻居打交道,哪有牙不碰舌的时候,但有时一点鸡毛蒜皮的小纠纷,由于双方都在气头上,很容易使事态扩大,甚至导致当事人大打出手,最终酿成惨剧。就目前农村现状来看,村民聚集区是各类社会群体的集聚点、多层利益的交汇点和多种社会矛盾的集中点。在如今这个激烈变革和竞争的社会,人与人、邻里与邻里之间也面临着各种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这些不稳定因素有利于邻里的和谐,就需要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来扮演“和事佬”来秉公处理,从群众自身利益出发,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它不仅反映了村民求和求安的愿望,更体现了基层组织善治、善管,建设和谐邻里关系的社会管理综合能力。
培训“和事佬”,做优人民调解惠民生。培训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强调解能力,将“人民调解”力量沉到基层一线,与群众力量融为一体,做到风险在一线防范、问题在一线处置、纠纷在一线化解,确保各类矛盾纠纷“能‘和合’就不上公堂、能在村组就不到县乡”,利用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调解邻里纠纷,解决村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得村风民风更加和谐文明、民生福祉更加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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