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不是小题大做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5月30日《宁波晚报》)
之前,针对过马路玩手机,多地曾出台了经济处罚的相关规定。虽然有的“罚单”只有10元,有的“罚单”只有30元,最高的“罚单”也不过200元,罚款不多,仅仅是“意思意思”而已,但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行人“过马路玩手机”行为的一种处罚,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同时,更是呼吁广大行人要自觉做到安全、文明过马路。
但这样的“罚单式”处罚,仅仅只是一种经济处罚手段而已,并未上升到法律约束的层面。因而,此举并没有对“过马路玩手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一些行人依然我行我素,依然“过马路玩手机”。
而此次,宁波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过马路不能玩手机”,这无疑具有严厉的警示意义,同时也更具法律意义。这意味着,今后一旦有行人过马路玩手机,接受处罚的不仅仅只是“罚几块钱”的事了,而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处罚。
也许有人会问:“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是否小题大做?笔者以为,这不是“小题大做”,恰恰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生命温度。
根据相关调查表明,过马路玩手机的行人闯红灯几率比普通人高4倍,且横穿马路所用的时间也比正常人多出2秒。另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世界每年有超过27万行人,死于路面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时玩手机分散注意力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这说明,“过马路玩手机”真的很危险。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宁波“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之举,事小意义大。一方面,此举并非与过马路玩手机行为“过不去”,而是对过马路玩手机行为的一种善意提醒和陋习矫正,意在呼吁每一位行人在过马路时切莫因为玩手机而忽视了“安全”,甚至丢了“性命”。另一方面,此举也告诫每一位行人要学会知危险、会避险,养成过马路不当“低头族”的良好习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生命安全大于天。”期待有更多的地方能紧随宁波之后,通过“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和约束力,从而促使广大行人真正做到“过马路不玩手机”,确保安全、文明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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