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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河南谢哲海蒙冤22年值得反思

2023-06-07 18:47:1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人们不会忘记,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如今又...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6月1日,河南高院受理了谢哲海的国家赔偿申请。谢哲海是河南一起冤案蒙冤当事人,其因卷入一起故意杀人案,失去自由22年零3个月有余,共计8143天。此前,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再审改判谢哲海无罪。6月6日,谢哲海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显示,其向赔偿义务机关河南高院共申请国家赔偿20672785.81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672785.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澎湃新闻6月6日)

  人们不会忘记,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如今又在周口市发生了谢哲海蒙冤22年的冤案,这就意味着国家赔偿要让国家遭受损失。这说明,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在某些地方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更为重要的是,周口市的公安、检察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并依法受到相互制约,尤其是检察机关没有依法履职尽责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而且,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只是在走过场,并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实施精益求精的严格把关,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被审理案件的法官肆意践踏了国家法律权威。

  此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为无罪释放,那就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和执法者,都必须实施零容忍。不能仅限于依法给予受害人谢哲海国家赔偿,并向其本人公开道歉。

  只有实施严厉问责,才能用党纪国法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只有实施严厉问责,才能用党纪国法根除冤假错案的发生;只有实施严厉问责,才能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并严厉打击司法权力腐败;只有实施严厉问责,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才能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并依法履职尽责,不敢玩忽职守,才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好每一起案件,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更为重要的是,针对冤假错案屡禁不止的状况,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理应让冤假错案受到责任追究的执法人员承担必要的连带责任,并建立健全对冤假错案责任追究的各项惩戒制度。而且,应当积极鼓励办案人员积极主动对冤假错案进行自我纠错,不要为了面子等待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审理被认定为冤假错案之后,让上级去实施严厉问责。

  只有把责任追究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公安、检察和法院才能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并依法履职尽责,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权威,依法维护党纪国法权威,依法维护司法公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绝不允许执法者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绝不允许执法人员为了相互之间的面子将错就错,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下一个环节就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予以纠正,不能把证据不足的案件办成冤假错案。而且,对于上级监督不到位,存在失职和渎职的行为,理应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只有各负其责,尽职尽责,不徇私情,一丝不苟,秉公办案,才能让司法公正赢得百姓信任。知错就改,可以免于责任追究;知错不改,顽固坚持错误办案结果,那就要在责任追究中“罪加一等”,加大惩治力度,绝不姑息养奸。

  总之,只有加大问责力度,才能把人民公安为人民、人民检察为人民、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到位,不敢有人肆意妄为,不把依法办案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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