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芳:别让“先涨后降”破坏“电商生态”
作者:魏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为引导网络平台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618”促销活动,有力有效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网购消费环境,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广东省网商协会联合向各大电商平台及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发出倡议:平台应加强生态治理,引导平台商家规范“定金预售”“满减优惠”等促销规则,严禁商家以“先涨后降”“虚假保价”“设置虚高划线价”等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6月9日《工人日报》)
众所周知,“先涨后降”属于一种不实的促销手段,不仅涉嫌变相价格欺诈,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是严重破坏了“电商生态”。
近年来,每到“618”“双11”网购狂欢节之时,有关电商“先涨后降”的声讨声就此起披伏。以“双11”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双11”期间,大约53%的商品都不同程度地存有“先涨后降”的现象。可以说,“先涨后降”已成为电商行业的一大顽疾,饱受消费者的诟病。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有十三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先涨价再降价”的情形。可见,电商玩“先涨后降”的套路,除了涉嫌消费欺诈,还涉嫌违法。因此,笔者以为,防范“先涨后降”破坏电商生态,还需多方重拳出击。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出拳”。市场监管、消协、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检查和监管列入常态化工作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常规检查和监督,发现类似“先涨后降”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制止,从而规避消费欺诈行为。
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出拳”。执法部门对故意、恶意采取“先涨后降”促销手段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的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公平买卖的交易秩序。
此外,消费者也要“出拳”。网络购物“价格欺诈”套路深,陷阱多,但消费者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包括消费者,都能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就一定能有效治理并打击电商“先涨后降”的消费欺诈行为,从而既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平公正的网络交易秩序,更守护好良好的电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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