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圈”
作者:殷建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记者采访发现,陈某的遭遇引起热议的背后,是不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行为的不满。微信和朋友圈本是个人的社交场所。一些单位为了营销和扩大宣传,而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做法,让人心生反感。(7月3日《光明日报》)
天理昭昭,赔偿职工,理所应当;强行征用,霸道管理,反感必然。职工是公司的劳动者,不是公司的奴隶,“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圈”。
微信朋友圈,云端私人空间。偶发几条工作信息,大家可以理解,但是,强制要求,就是公司对职工私人空间权益的侵犯了。至于和收入挂钩,那就典型的违反劳动法,霸道管理了。有的单位,甚至只罚不奖,那更是典型的强人所难。朋友圈发广告,自损形象,也打扰朋友,这样的事情让人很讨厌。而且,品牌和产品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此种方式影响的人群有限,同时还有侵犯职工私域流量的嫌疑,令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公司不应该做职工讨厌的事,职工朋友讨厌的事,这样的公司是逼着员工做亵渎公司的事,实在是既愚蠢又荒唐。职工心有抵触,情之必然,这样的管理举措应该消失。
管理要科学管,要艺术理,要在疏通职工心灵下功夫。食品品牌要抓“胃”,管理职工要抓“心”,让职工心情舒畅,让职工心向美好,你的管理就会顺畅,你的事业就能美好。一些公司老板,把工作安排好后,专门关注职工的个人生活问题,谁家有困难,谁生活有麻烦,他第一个跑在前边解决,这样的公司老板,职工当然愿意积极为其工作;有些公司老板,看见员工有点问题,不分青红皂白,就在工作群批评,这样的公司老板,职工当然不喜欢,不不会主动积极工作。管理的灵魂是爱心,管理的基础是尊重,尊重职工的管理站起来了,职工才会尊重老板,尊重公司,尊重工作,公司才能走好抓好产品品牌与质量的大路,通常而言,品牌美誉度高的单位不会强制要求职工转发工作信息。恰恰相反的是,职工会因认可所在单位的产品或理念,主动转发以示认同,因为他自豪,他有幸福感与获得感。
强制职工发朋友圈为公司做宣传,这种怪相是线下霸道管理的线上延展,其背后不仅是公司管理者的思想滞后,无法无天,更有监管部门工作被动,不敢担当的深层原因。职工权益是需要强力保护的,监管部门是需要主动工作的。唯有监管部门主动走下去,搞调查研究,敢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才能让公司管理者走上管理的法治轨道,尊重职工权益的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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