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午栏山”冒充“牛栏山”,蹭名牌走捷径行不通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包装、文字、图片都十分相似,要是不仔细看,很难发现是假酒。”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一起“午栏山白酒案”,引发社会关注。“原本以为卖的是‘牛栏山’,仔细一看却是‘午栏山’。”执法人员反复检查后发现,原来是冒牌白酒。(7月13日《工人日报》)
远看“牛栏山”近看“午栏山”。酒瓶上的手写字体,是“牛”还是“午”,乍一看很难分清,“栏”和“山”的字体则几乎差不多,而瓶身上还印有红底黄字商标“午兰山”。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该冒牌白酒的纸箱上竟还印着“谨防假冒”,极具讽刺的意味。笔者认为,山寨酒如此蹭名牌走捷径行不通,执法部门不能仅罚款而了事,还应当重拳严打此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酒类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舌尖上的安全。
在白酒市场的监管中,针对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执法人员往往通过查验进货渠道,可以顺藤摸瓜。而“午栏山”之类的中低端白酒,多在村镇、郊区的路边小店铺销售,没有统一的正规进货渠道。有的是从批发市场买来的“低价囤货”、有的是“送货上门”的代销品,许多店主也分辨不清真伪。“牛栏山”是知名的白酒品牌,山寨酒“午栏山”冒充“牛栏山”,其蹭名牌的目的,就是为了忽悠消费者,让他们误以为是“牛栏山”而购买。
事实上,这种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不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也误导消费者,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针对山寨酒“午栏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尚未销售的“午栏山”白酒,并处罚款3000元。但是,执法部门不能仅罚款了事,否则,面对非法利润的诱惑,或将出现“屡罚屡犯”情形,类似山寨酒蹭名牌现象将无法遏制。
类似白酒造假并不鲜见。对于高档白酒造假,执法部门往往比较重视,打击力度也比较大。相对而言,对于中低端白酒市场,由于价格低、案值小,加之,中低端白酒的销售“点多线长”遍布乡村,查处难度大,造成山寨冒牌酒及假冒伪劣酒在各地泛滥。因此,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与公安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酒类、饮料等违法行为的重大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审查立案,顺藤摸瓜对山寨冒牌商品的销售链、生产链彻底打击,不仅给予惩罚性罚款等惩罚,涉及违法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说到底,就是要让制售假冒伪劣者被罚得“痛”,付出巨大代价得不偿失,才能扼住造假的“黑手”。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酒类产品属于食品的概念范围之内。舌尖上的安全不容忽悠,针对类似山寨酒蹭名牌等违法行为,必须多方联动,出重拳严厉打击,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广大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地消费,食品安全问题也能达到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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