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别让标注“五颗星”的非五星酒店忽悠了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在线酒店预订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法院认定被告某在线酒店预订平台的运营方在非五星级酒店后标注五颗星图形,使消费者误以为该酒店为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属于欺诈行为,判决被告承担3倍赔偿性惩罚。目前该判决已生效。(7月26日《法治日报》)
明明不是五星酒店,却在广告宣传中以标注“五颗星”的方式冒充五星酒店,让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此举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误导行为,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欺诈行为。因而,该酒店最终受到承担3倍赔偿性的惩罚,这也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眼下,随着人们外出机会的增多,通过各种平台预订酒店已成为很多人的首选。一些人在平台预选酒店时,往往会根据酒店的星级、价格、环境、交通便利等综合因素,最终选择自己心仪的酒店。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酒店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吸引消费者,不是在提升服务质量上动脑筋、下功夫,而是动歪脑筋、耍小聪明,竟然以标注“五颗星”的方式冒充“五星酒店”。据悉,五星级酒店由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评定的标准十分严格,有84个硬性指标。其中,在酒店订购页面,五星级酒店的标识是五颗黄色的小星星。这说明,其它非五星酒店如果“乱标识”,就是一种忽悠、欺骗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对标注“五颗星”冒充五星酒店的不法行为,还需打“组合拳”。首先,认定部门要“严把关”。相关认定部门要严格规范星级酒店评定标准,既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星级酒店进行严审核、严把关,又要防止不法酒店经营者“钻空子”,混入其中,忽悠、欺骗消费者。其次,执法要“严处罚”。相关执法部门一旦发现不法酒店经营者以标注“五颗星”冒充五星酒店忽悠、欺骗消费者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其三,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消费者在平台预订酒店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要仔细查看相关的酒店信息资料,包括酒店的设施、环境和服务等,防止被一些非五星酒店以标注“五颗星”的方式冒充五星酒店忽悠、欺骗。同时,消费者一旦遭遇忽悠和欺骗,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还有一点也不容忽视,那就是相关部门要把“五星酒店”和非“五星酒店”加以严格区分,并显著提示消费者,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此,消费者才不会被忽悠、被欺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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