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兵:向小吃店投毒?同行竞争别突破法律“底线”
作者:许卫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浙江丽水松阳县一小吃店被人投毒,店主称投毒者为当地的同行。7月28日,一名当地居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家10人吃了在该小吃店买到的卷饼皮后,出现中毒症状。事后检测出是亚硝酸钠中毒,目前,此事正由松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7月28日极目新闻)
向小吃店投毒,投毒者不仅害人,也害己。《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报道,警方初步调查,投毒者有2次投毒行为,第二次投毒造成10人中毒,从情节、后果看,投毒者要承担治安管理责任,如果其违法行为触犯《刑法》,那将吃“牢饭”。
同行是冤家。有的同行出于生意场上的竞争,会竭力陷害、打压对方,让对方利益受损,甚至淘汰出局。因此,有的同行之间怒目相视,心怀私仇,势不两立。小吃店遭受同行投毒,虽说投毒者的动机尚在调查之中,但是,如果投毒成功而不被发现,的确可能造成顾客的恐慌情绪,损毁小吃店的声誉,构陷店主于不义,这是投毒者乐观其成的。
同行竞争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市场规则出牌。商家在价格优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竞争,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热情、周到的售后服务,都将获得客户,占领市场一席之地。这种竞争方式正当、公平,有利于产品技术创新和迭代升级,让消费者得实惠。相反,对同行的产品进行造谣、诋毁、破坏,甚至对同行实施人身攻击、语言侮辱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属于动歪心思的不当竞争,一旦东窗事发,会引火烧身,于已不利。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关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只有严厉监管商家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有切肤之痛,违法者才会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因此,同行竞争别“玩火”,别突破法律的“底线”,这样,于人于已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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