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商标恶意抢注亟须更严法律监管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案件将依法择期宣判。这一轰动全国的案件当事人都美竹曾建议吴亦凡改名“吴签”,让“吴签”一度成为多方申请注册商标的热宠(法治日报7月28日)
真个是没有商标抢注蹭不上的热点。
近年来,奥运冠军名字、“雷神山”、“火神山”等著名医院,也都纷纷成为商标抢注对象。而连日来,“山河大学”“淄博烧烤”等热点事件引发的商标抢注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商标抢注问题,又一次走到了社会聚光灯之下。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与实际使用之间有3年的期限,于是,有些人便瞅准这个商机,把大量知名度高的“名词”抢注为商标,再通过商标转让、许可使用等操作,转手获利,坐地生金;所谓“商标经济”,是也。殊不知,如此一来,与上述“名词”相关联或为之付出劳动的人们,其权益则深受损害。
商标恶意抢注是典型的投机行为,抢注者的目的非常简单,也非常明了,就是追求一个“利”字。很显然,恶意抢注者并非要将抢注而来的商标用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卖”出去才是其主要出路,否则,抢注来的商标反而会变成负担。
客观而言,在流量经济时代,抢占热点、赚取流量,虽然无可厚非,但是,抢注商标绝不能肆意而为,必须时刻铭记法律红线,不做与公序良俗相悖的事。对于种种蹭热点的商标抢注,舆论持批评意见,法律也对其说“不”。
商标恶意抢注亟须更严法律监管。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恶化了商标经营环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对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治理商标恶意抢注,倒逼完善相关制度,对恶意抢注商标者实施严厉打击。
据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三年发布政策文件,释放从严治理信号,会同各有关部门从法律制度、商标代理、审查把关、保护运用等方面综合施策,实现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治理的协同联动。
治理商标恶意抢注,必须尽量减少抢注者可用的机会,让抢注者无机可乘;治理商标恶意抢注,必须大力压缩抢注者获利的空间,让他们无利可图。既严格控制“源头”,又严格控制“出口”。
治理商标恶意抢注,必须持续完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关口前移严打囤积行为,末端限制违法转让牟利,构建全流程治理工作体系,将绝大部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遏制在源头,使其无法得到注册授权,最大程度地避免波及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市场等社会公共领域,保障创新主体、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权益,提振市场信心,以维护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商标经营环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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