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芳:“拒收+撕毁”纸币必须严惩重处
作者:魏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8月5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近日,一段浦东某停车场收费人员撕毁人民币的视频引发关注。经公安机关查证,8月4日,浦东某医院停车场收费人员顾某某(女,48岁)因拒收一张5角人民币纸币与小客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其间顾某某将该纸币撕毁。目前,浦东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顾某某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8月6日极目新闻)
眼下,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买卖交易,包括各种缴费,开始步入了“无现金社会”时代。人们开始慢慢地习惯于由随身携带现金转为移动支付,“一部手机走天下”已然成了现实。由于“无现金”支付方式既省去收钱、数钱、找零的麻烦,又规避收到假币的纠纷和困扰,因而,深受广大商家和收缴费用单位的青睐。
但无论“无现金”支付方式多么便捷,多么流行,“拒收现金”就是对人民币的一种亵渎,而“撕毁现金”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殊不知,“拒收+撕毁”纸币之举,不但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同时,这也是对人民币权威性的一种蔑视和挑衅。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此次上海浦东某停车场收费人员因“拒收+撕毁”五角纸币,而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拒收+撕毁”纸币被行政处罚的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而且,这既是保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确保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也是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一种必要纠偏。笔者以为,只有对“拒收+撕毁”纸币行为给予严惩重处,才能规避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当然,对于“拒收+撕毁”纸币行为,不能止于“处罚”了之,而应跟进必要的“金融普法教育”。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妨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让广大商家,包括收缴费用单位和个人知晓“拒收现金”和“撕毁现金”都是一种违反行为,从而避免类似“拒收+撕毁”纸币的违反行为再次发生。另一方面,应加大对“拒收+撕毁”纸币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如此,才能有效遏制类似“拒收+撕毁”纸币的违法行为,从而既维护人民币的权威,又确保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更保护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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