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是一记警钟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昨天,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依法对交通肇事逃逸男子陈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当初一走了之,不但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支付经济赔偿,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面对处罚,陈某悔不当初。(8月23日《江海晚报》)
本来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但由于陈某在案发后驾车逃逸,最终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
按说,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了,无论是过错方,还是受害方,都应第一时间报警,然后等候交警现场处理,认定事故责任,为后续的经济赔偿定性。
但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就驾车逃逸,这显然是愚蠢做法。一来,不负责任。试想,如果受伤者伤势很严重,一旦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就极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二来,不利于解决问题。如果司机肇事就逃逸,既会增加警力追逃,浪费有限的警力资源,又会导致拖延交通事故的处理。同时,更为严重的是,交通肇事逃逸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陈某因“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被认定为“负全责”,而且还要“被罚款”“被行拘”,这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可以说,“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既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也是一记警钟。
“交通肇事逃逸”必须严惩重处。希望通过“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广大司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积极配合交警处理,切忌“肇事逃逸”。否则,面临的必定是交通法规的严惩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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