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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暴走团”不能沦为“路霸”

2023-08-23 15:49:28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实际上,“暴走团”由来已久。他们穿着统一的服装,举着色彩鲜明的旗帜,放着明快的音乐,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迈着较为快速的步伐在马路上行走。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无视红...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出现“暴走团”引发关注。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不少人对此质疑,“暴走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秩序,是否有违公序良俗?(法治日报8月23日)

  实际上,“暴走团”由来已久。他们穿着统一的服装,举着色彩鲜明的旗帜,放着明快的音乐,喊着震耳欲聋的口号,迈着较为快速的步伐在马路上行走。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无视红绿灯、罔顾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严重的事故隐患。公开资料显示,像这样的“暴走团”出现在不少城市。今年3月,辽宁一男子因家中老人突发疾病,驱车回家看望,没想到在路上被“暴走团”拦截,还宣称“让病人先等着”。今年5月,河南郑州一“暴走团”路过一个儿童活动区时,不顾周围锥桶和护栏的阻拦,踢开护栏后继续前行。几年前,就曾发生过“暴走团”抢占公路被撞一死两伤的事件。

  然而,“暴走团”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愈发“过分”。《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当前,“暴走团”大量存在,不少“暴走团”出现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等情况,“暴走团”已然成了“路霸”。

  从正面看,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暴走团”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于健康和健身的追求。而暴走正是一种方便、经济且有益健康的运动方式。通过集体暴走,参与者能够互相鼓励、交流,共同提高健康水平,这对社会的健康和谐有积极作用。但是,“暴走团”也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一方面,部分“暴走团”的组织较为松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有些“暴走团”在道路上行走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暴走团”的参与者中有一些老年人,他们的身体状况可能并不适合长时间高强度运动,因此需要关注他们的健康状况,避免发生意外。

  人所共知,道路是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是运动的场所。“暴走团”的占道暴走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对于“暴走团”的占道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进行处罚。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影响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可以根据犯罪行为性质及恶劣程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管部门经调查后根据事故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过错确定。因此,“暴走团”遭遇交通事故,各方具体应当负何种事故责任,要根据交管部门的最终调查结论具体而定。从目前来看,“暴走团”成员因存在占道交通违法行为,肯定要承担事故责任;肇事司机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则要看司机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对于“暴走团”组织者而言,依据民法典,大概率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锻炼身体是好事,但前提是不能打扰别人,不能违法。对待中老年人的暴走,宽容是必要的,规劝也是可行的。可如果规劝没有效果,则必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让“暴走团”知道占道运动是违法的,以及在道路运动的负面影响。除了其行为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相抵触需要执法予以纠正外,“暴走团”的一些行动若违背认知常识的社会规范,如一群人“横行霸道”,霸占公共健身场所、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等,则应该予以引导或纠正。此外,还要加强路面执法,对于存在违法的暴走行为要坚决给予处罚,引导老年人利用合法场地使用健康的方式锻炼身体。

  面对群众化社会难题,除了执法部门外,还应启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方式的对策,全社会探讨公众广泛参与的制度化的解决途径和方式。但关键还是需要政府明确牵头的职能部门,由牵头部门召集各方主体,形成合力、共同调研,可参照马拉松的管理规则等,设置专线、专场等,活用和拓展相关资源,从源头上解决“暴走团”扰民、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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