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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不做‘选择题’被停发工资”是谁的错

2023-08-25 09:05:4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都说工会是职工的娘家,帮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22年1月底,在被公司停发工资数月后,李强军等人集体来到北京顺义区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正在法律服务窗口值班的张瑞...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李强军(化名)等人就职于北京市顺义区一家物流公司,担任物流货车司机。由于近年来物流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业务量减少,这家物流公司打算调整经营方式,撤销物流司机岗位。考虑到大批量裁员的巨额成本,2021年9月,公司召开职工大会。给职工两个选择:一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四个月补偿;二是调至郊区工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解除劳动关系。李强军表示,我们都是在公司工作10多年的老员工,按照四个月最低工资支付补偿金太少。这个两难选择,我们无法同意。此外,我们都住在附近,更没办法去那么远的郊区工作,所以这两个选择我们都不同意。”(工人日报8月24日)

  都说工会是职工的娘家,帮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22年1月底,在被公司停发工资数月后,李强军等人集体来到北京顺义区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正在法律服务窗口值班的张瑞律师了解情况后,为李强军等人代写了仲裁申请书,根据他们的主张申请了工资差额、带薪年休假工资、解除补偿金等。第二天,李强军等人就将申请书递交到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功申请了劳动仲裁。

  公司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可以与职工协商调岗,员工确认客观情况无法接受调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武断地让职工做根本无法做的“选择题”。不应该随意停发职工工资,更不应对职工置之不理,涉事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值得“玩味”的是,在仲裁庭审中,涉事物流公司竟称因职工无法适配公司安排的岗位,故无法安排他们工作,已经按待岗工资标准支付了工资。且员工自己提出离职,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做‘选择题’被停发工资”,是谁的错?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据报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相关条款,涉事公司没有提交工资支付记录表等证据,不能证明已经足额支付李强军等人的工资。故而,涉事公司安排李强军等人待岗当月,应按照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李强军等人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李强军等人共计获赔643084.44元。

  “不做‘选择题’被停发工资”,到底是谁的错?答案明摆着。该案的判定警示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可与职工协商调岗,员工确认客观情况无法接受调岗,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非停发工资,不能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同时,该案也提示用人单位,如遇无法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应当依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同时提示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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