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莫止于责令改正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昨天有消息传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发出了全市首份月饼礼盒过度包装责令改正通知书。在一次商圈检查中,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2家店铺销售的6款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超标,判定属于过度包装。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对经营者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经营者表示立即整改,将不合规的月饼礼盒下架,并退回生产厂家。(9月6日《宁波日报》)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但这2家月饼销售店铺却依然我行我素,对月饼礼盒采取“过度包装”,这无疑是一种违规行为。因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予以查处,完全是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但笔者以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品过度包装仅仅止于“责令改正”,这样的“处罚”显然是“太轻了”。
近年来,国家层面,包括地方层面,对于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已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但一些商家依然“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处罚太轻,而起不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试想,如果一旦发现有商家违规“过度包装”,就采取“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是“从业禁止”,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那商家还会我行我素,继续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因此,笔者以为,查处商品“过度包装”不能止于“责令改正”,而应给予更严处罚。无数事实证明,只有严惩重处,让违规者切实感受到“肉痛”“心痛”,才能有效遏制各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当然,治理月饼“过度包装”,也需监管部门加大宣传和教育,比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新国标”进行广而告之,让每一位商家都知晓商品包装的“界限在哪里”,确保商品包装不出界、不越界。如此,才能真正破解食品“过度包装”屡禁不止难题,让商品包装“瘦下来”,做到轻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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