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遇“停”必须停 还须广而告之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今年3月15日,在房山长琉路上一个村口,王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从村口驶入长琉路。此时,一辆货车正在由西向东驶来,闪避不及将其撞倒。根据探头的记录,10时36分58秒王某通过路口后,仅过三秒就与货车相撞。经医务人员现场判定,骑车人王某当场死亡。(北京晚报9月25日)
路口侧方竖着一块红底白字写有一个大大的“停”的标志,地面上划着两条停止线。按照法规,遇到这类标志标线后,司机和骑行人需要停车瞭望、确保安全后再前进。
据处警介绍,上述发生事故的路口没有红绿灯,但在骑车人驶出的村口有一个明显的“停车让行”标志牌,地面上也划有停止标线。从监控画面上清楚地看到,骑车人在此完全没有减速,更没有停车。这意味着在应该避让主路车辆的时候,骑车人选择了抢行。如此“不要命”,不出事故才怪。
调查发现,目前这种“停”字标志,在城区干线上大多出现在立交桥下掉头车道的尽头,掉头车左转即可进入对向车道的位置。除此之外,还安装在没有信号灯控制,但交叉方向车流量有明显差别的次要方向的路口。现场观察发现,多数机动车驾驶员遇到这种标志都会稍微减速,完全依据法规将车辆停下的司机数量比较少,而电动车骑行人对此几乎都视而不见。
有媒体报道,早在2016和2018年就曾分别发生过中国旅游者在国外自驾时,忽略“停”字标牌,与主路车辆相撞,造成4人死亡和2死5伤的事故,并在当时都引发过热烈的讨论。然而,即便如此,这个标志牌让不少交通参与者还是感到颇为陌生。不只是如此,与很多骑车人想象的不同,这种“停”字标志不仅是给机动车驾驶员看的,也对非机动车骑车人有约束作用。只是骑行人中,能清楚知道此项规定的人还是很少,能严格遵守的就更少了。
据此,遇“停”必须停,还须广而告之。在应让行路口未让行,电动车骑车人如果不幸撞上机动车,无疑是自己受伤更重;要是撞上普通自行车,对方则伤害更大。相比于行人和普通自行车骑车人,电动自行车车重更大、车速更快,遇“停”必须停,驾驶人员和骑行人对“停”字标牌,不能视而不见,不能侥幸通过,更不能冒险抢行,骑行人更应该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用一次次的事故,甚至自己或他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去“学习”出行规则;交警部门要强化遇“停”必须停的理念以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并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和处罚力度,对遇“停”不停、违法抢行的驾驶人员或非机动车骑行人员要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多方配合,全力压降遇“停”不停冒险抢行伤人害己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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