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老少夫妻”造谣者获刑一年的警示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吴某某诽谤案,此案即曾备受关注的东莞爷孙照片被造谣是“老少夫妻”一案,被告人吴某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9月26日中国新闻网)
据悉,2021年11月19日,网友“飞哥在东莞”在网络平台发布一张一名白发高龄男子与一名女子的合照,配文写道“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广西大美女,88W礼金+一套80W二房公寓+豪车一台”。该帖文随后在网络热传,引起广泛关注。之后,照片中的女子通过网络发布澄清消息称,上述照片于2018年12月发布于社交平台,当时她在上海工作,外公从家乡来上海看她,便拍下了一些游玩照片并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对散布谣言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侮辱、诽谤的行为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以网络暴力为例,所涉侮辱、诽谤行为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对此,司法机关也将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依法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诽谤案件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老少夫妻”造谣者获刑一年的警示。互联网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载体,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将受道德和法律上的约束。广大网民要做到理性发声,共同营造“清爽”的网络环境,不造谣传谣。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利用互联网络造谣生事、危害社会者,要依法进行查处,快准狠地予以打击,使传播谣言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形成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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