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开报废出租车上路被严惩是普法课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天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双港大队交警在辖区执勤时,发现一辆出租车行驶轨迹异常,随即拦截检查,确认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交警依法对该车驾驶人处罚款1800元、吊销驾驶证处罚,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今晚报》10月5日)
众所皆知,车辆就像人的身体一样,必须定期接受检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刹车、转弯、制动等系统性能无法保证,如上路行驶将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少数驾驶人为贪图一时经济收益,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驾驶报废车“拉活”,天津公安交警依法予以查处,真是大快人心。
车辆在长期使用后,各方面性能都会下降,尤其是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机件严重老化损坏,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且报废车安全性能差,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该类车无法交投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因此,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一定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
根据警方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实际操作,对于报废的机动车,一般是不允许再上路行驶了,如果有开报废车的行为,也是会按照交通违章行为作出处理。
出租车相关运营平台,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车辆和驾驶人审查与监管,保护好乘客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极少数驾驶人员,或懵懂无知,或存侥幸心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其结果自然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罚款还不算,还会吊销你的驾照,取消你的驾驶资格。这也纯属木匠戴枷自作自受。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运营的违法行为,就该严惩,更应该“零容忍”。
开报废出租车上路被严惩是普法课。道路交通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读懂明了的重要法律法规,并落实在行动中。俗话说:马达一响,安全上“档”;车轮一动、维系生命。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的国度里,都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自己的人生轨迹始终沿着法制的道路前行。告别交通陋习,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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