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玉米地遭五百余人哄抢,不宜“地域黑”
作者:李蓬国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14日8时许,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城郊乡一玉米种植地,被周边村民集体哄抢。目击者王先生称总共是2000多亩地,抢了大概几百亩的玉米,至少有五、六百人集体哄抢,刚开始这群人是捡玉米后面就变成了抢玉米。王先生称路上挤满了人,公安出动特警来维持秩序。记者联系到城郊乡政府,工作人员称已接到反映,乡长已到场组织维持秩序。(10月15日人民网)
“玉米地遭五百余人哄抢”事件令人震惊,暴露出参与哄抢的人不仅素质有问题,而且心态也有问题,居然把“群坏”当成了“群闹”,甚至把“群恶”当成了“群乐”。
抢玉米的不是三五个人,而是五百多人。五百多人是什么概念?我们知道,国产大飞机C919最大载客量是190人。一个微信群最多只能容纳500人。微信群还是虚拟空间,500人也到了“天花板”。
不难想象,五百多人在玉米地里哄抢玉米,是多么“壮观”的场面!参与哄抢的村民大多是中老年人,他们肯定知道抢人家东西是不对甚至违法的。如果只是单独一个人,恐怕不会有胆量去偷去抢,因为总得做好被揍或者被抓的心理准备。可是,为什么人多了胆子就大,就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热闹闹闹、开开心心地去抢呢?
说到底,可能还是“法不责众”的思想在作祟。虽然“南阳音乐节盗窃事件”发生没几天,又发生“周口玉米地遭五百余人哄抢”事件,河南不可避免地遭到“地域黑”,但是,“哄抢”现象并不是某个地方的“特产”,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最常见的案例莫过于“货车侧翻,货物遭哄抢”,这样的事情在不少地方都曾发生,说到底是由于人们贪便宜、侥幸和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导致。而更加普遍、层出不穷的“婚闹”现象,包括把新郎绑在电线杆上、对新娘或伴娘袭胸等,很大程度上也是“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导致,让有些人敢于知法违法。
一个人作恶是作恶,一群人作恶就不是作恶,反而成了“作乐”?一个人使坏是使坏,一群人使坏就不是使坏,反而成了“嬉闹”?这种荒唐的逻辑,不仅在部分地方、部分人的心里扎了根,而且有的还在现实中得到了验证,所以才有可能导致同类现象不断出现,反复上演。
仅以“玉米地遭五百余人哄抢”事件为例。虽然所有人都知道抢人家东西是不对甚至违法的,但是五百多人仗着“人多势众”,就敢于公然集体哄抢,而且现场也的确没有人被抓。警方和乡政府出动力量维持秩序无果,说到底不是由于对方人多,而是或多或少认同了“法不责众”的观念。否则,为何当场不果断把参与哄抢的人抓了?就算不能全抓,也完全可以抓多少是多少,至少也要抓一两个吧?
哄抢他人财物,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理应接受法律的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再严重些,《刑法》还规定了“聚众哄抢罪”,明确“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不能让步于不法。打击哄抢,不能“心慈手软”,不能“法不责众”,必须果断行动,坚决将违法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尤,以纠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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