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短视频“卖惨”谁来管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期,一些短视频借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打造人设,频频上演虚构剧情“卖惨”。灵活就业群体固然有其难处,但若是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以盈利为目的放大苦难,既不尊重灵活就业群体,也消费了人们的同情心。对此,相关平台不妨加强审核、强化虚假标签,别让苦情营销“占领”了短视频的首页。(10月19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网络平台上各种短视频层出不穷,这其中有不少短视频存有虚假“卖惨”之嫌,致使许多不明就里的网友被忽悠、欺骗,这不但有损平台声誉,而且也骗取了流量,消耗了公众的爱心和怜悯之心。同时,还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理应予以重拳打击。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可见,通过短视频虚假“卖惨”博取关注、赚取流量是一种违法行为。
前不久,江苏南通三名网红因发布虚假短视频信息而被“永久禁言”,这无疑是一记警钟,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效妨。
但笔者以为,打击短视频虚假“卖惨”行为还需“严字当头”,综合施治。首先,监管要“严督查”。网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对各种短视频进行认真督查,甄别真伪,以防虚假“卖惨”短视频忽悠、欺骗公众,消耗公众的爱心和怜悯之心。其次,平台要“严把关”。短视频网络平台应严格把好审核关、准入关,绝不让各种虚假“卖惨”短视频进入发布平台,混淆是非,玷污网络环境。其三,法律要“严打击”。相关执法部门应对发布虚假“卖惨”短视频行为进行从严打击,不妨通过永久封号、取缔发布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手段,让那些无良短视频发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据实发布短视频。
此外,网信部门也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网友对个别发布虚假“卖惨”短视频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从而让虚假“卖惨”短视频发布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没有生存土壤,没有立足之地。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严监督',平台“严把关”,法律“严打击”,再辅以鼓励举报奖励,就一定能有效打击短视频虚假“卖惨”的不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短视频发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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