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上班时间私聊微信每次罚100元,过分了
作者:李蓬国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哈尔滨一家公司发布关于员工使用微信的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通过微信只允许聊工作相关内容,不可以私聊。若发现私聊微信,每次将罚款100元。并规定若一个月违规3次以上,一次罚款500元;5次以上则辞退,不承担经济补偿。对此,@平房发布 通过其官微发布消息称,平房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企业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已要求企业立即纠正。(10月29日 上游新闻)
“上班时间私聊微信每次罚100元”的奇葩规定令人气愤,涉事公司此番操作,可谓无情无理无法。
何为无情?把人当作机器就是无情。劳动者是人不是机器,不能要求劳动者像机器一样无时无刻地专注于工作。员工偶尔的分心或者私聊,只要不耽误工作,也在情理之中。
在该事件引发热议,涉事公司被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纠正后,公司方面表示“将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出台人性化管理措施”。也就是说,涉事公司也承认“上班时间私聊微信每次罚100元”的做法过于严苛,不近人情,有悖人性。
何为无理?权利不对等就是无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共赢、互利的关系,不存在强势的一方永远占便宜,弱势的一方永远吃亏的道理。对于“上班时间私聊微信每次罚100元”的做法,有网友反讽道:“挺好。下班后工作群可以直接无视,公司私信工作内容每次罚款100元。”
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收到工作微信和工作任务的情况普遍存在,没听说哪个企业因此自我罚款,那又凭什么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只能聊工作呢?
何为无法?知法违法就是无法。员工的手机是他们的私人物品,微信内容更是关乎他们的隐私,公司哪来的权力想查就查?如此明目张胆地侵犯员工隐私权,还要以通知的形式进行公布,难道员工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卖身契?
再说,公司没有权力想怎么罚款就怎么罚,更无权任意辞退员工。至于无故辞退员工还“不承担经济补偿”的谬论,更是对劳动法的藐视。
近年来,有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越来越苛刻,甚至公开将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美化为“企业文化”。劳动法必须“长牙齿”,劳动监察部门必须“长脾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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