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乔:读懂乡镇政府罚款背后的良苦用心
作者:李丁乔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碗筷不洗罚10元,蹲地用餐罚20元。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张“人居环境罚款标准”的通知引发网友关注。11月14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该通知确实存在,系乡镇下发。(11月15日澎湃新闻网)
在乡镇政府下发的“罚款标准”中,涉及14种“脏乱差”行为,罚款金额从3元到20元不等,此举的目的,就像当地一名工作人员所谈到的:“虽然脱贫了,但是有些人的人居环境差,病从口入,所以各个乡镇或县市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象征性地收取10块、20块。”恰恰是这种“象征性”的罚款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笔者认为,在关注和争议的背后,我们应该理解乡镇政府罚款背后的良苦用心。
脱贫之后,是治理,唯有善治,才能富裕。置于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在一些地方的确是个长期令人头疼不已的大问题、老问题,治而久之群众参与度不高,久而治之成效不明显,群众思想观念没有改观,生活方式变化不大,“脏乱差”的现状依然存在。就像一些下力气、花功夫整治“天价彩礼”的地方,想尽一切办法倒逼群众跟上发展形势、跟上时代步伐,把日子越过越好,甚至不惜采用类似于罚款、通报、取消政策待遇等等这些符合要求或有违规定的“土办法”。所以,在通过教育、引导、服务等途径都无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时候,使出“罚款”这一招,可见乡镇政府和基层干部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初衷是好的,值得肯定,而且从“罚款”的前置条件和金额数目来看,也都非常具有针对性,既体现出了治理上的担当,也体现出了“啃硬骨头”的决心,只是方式不当、触犯法规。从政策层面来看,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县、镇、村均无权设立罚款事项并规定罚款金额。站在农村治理角度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里议定事项,都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也就是说,对村民的罚款不仅没有依据、没有权力,而且违背法律规定,严格来说,一旦成为事实也属于触犯法律,如果没有形成事实执行起来也是难上加难。
基层干部在长期的实践中,对群众熟悉,对情况了解,甚至还有一套因地制宜、因人施策的治理体系,基层治理讲究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有些“土办法”合情合理但不一定合法合规,在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时候,必须确保所有措施办法都在现有的政策规矩框架范围内。由此来看,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尤为关键,引导村民懂法、学法、用法的同时,自己首先必须遵法、守法、敬法。一口气吃不成大胖子。基层治理涉及方方面面,且不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整治不合时宜的歪风陋习需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这其中,方式方法尤为重要,既要循序渐进、因势利导,也要坚定信心决心、拿出务实管用的办法。
总之,对乡镇制定“罚款标准”不宜过分苛责,相比之下,如果能够帮一起想办法,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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