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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企业“内购”切莫沦为“强购”

2023-12-15 11:05:05 www.chinaqi.net 来源: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按理说,企业鼓励员工“内购”自家产品,这是一种双赢之举,值得尝试,值得提倡。一方面,于企业来说,可以使产品销售多了一个消费群体,达到销售和效益最大化的目的;而于员工而...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企业的各类产品与服务,自家员工被鼓励甚至要求购买,对这种方式职场人并不陌生。近日,某车企员工在社交媒体发文,让相关话题再度受到关注。该名员工称企业内部几乎80%的员工都被明示暗示过,想要保住工作和升职,都必须购买自己企业生产的汽车。作为技术岗的他不仅自己购买了两辆,还推荐亲戚朋友购买,最终仍被裁员。(12月14日《工人日报》)

  按理说,企业鼓励员工“内购”自家产品,这是一种双赢之举,值得尝试,值得提倡。一方面,于企业来说,可以使产品销售多了一个消费群体,达到销售和效益最大化的目的;而于员工而言,“内购”产品享有一定的优惠,这也是一种看得见的“福利”。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此举也达到了宣传和推介企业产品的作用。

  但凡事都应有个“度”,企业“内购”也一样。如果企业动辄以对“内购”产品设置高指标,并将完成情况直接与业绩考核挂钩,员工若不能完成规定的指标,轻则被扣发绩效奖金,重则被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强迫员工“内购”产品,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强购”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员工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更是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在制定某项“内部规定”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以“内购”产品为例。企业在作出要求员工“内购”产品之时,就应广泛征求广大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既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又要尊重员工的意愿。否则,一旦“内购”成“强购”,不仅会令员工大为反感,而且也涉嫌违法违规。

  因此,笔者以为,防范企业产品“内购”成“强购”,还需多方发力。首先,监管要“严督查”。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监管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主体责任,要通过严监管、严督查等方式督查企业合理、合规、合法要求员工“内购”产品。其次,执法要“严处罚”。相关执法部门一旦发现企业存有“强购”产品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企业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停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逼迫员工“强购”企业产品。其三,员工要学会依法维权。一旦遭遇企业“强购”产品,员工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助长无良企业无休止地要求员工“强购”企业产品。如此多方发力,就一定能有效防范和避免企业“内购”变“强购”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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