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波:不妨给“禁燃令”松绑,让春节回归应有之意
作者:朱波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热闹的爆竹声和绚烂的烟花总是和过年的记忆勾连,深深刻进中国人的DNA里。时近春节,关于是否能够燃放烟花爆竹的讨论又热烈了起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合法,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毋庸讳言,禁燃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的问题,才让人们对禁燃达成共识。为此,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限燃令”,让“爆竹声中一岁除”销声匿迹。许多市民认为,燃放烟花、点爆竹才是过年的感觉,不放烟花爆竹总觉得缺少一些“年味儿”。
事实更是如此,一项制度、一个规定,到底好不好,不应当完全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士说了算,还要多走走群众路线、多听听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客观来讲,燃放烟花爆竹在一定程度上关乎国民幸福感的提升。但要合理燃放烟花爆竹,就需要地方政府尤其立法机关制定出暖民心、顺民意的管理条例来。要明确从除夕到大年初二的哪些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哪些时间段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划定好燃放区域,千万不能搞“一刀切”的“禁放令”,恢复过年的时候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与“放”,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实事求是,别动不动就喊“封杀”或一禁了之,且不说“一刀切”是懒政、怠政,最起码是对当地文化和传统习俗的不尊重,以及对广大民众的极端不负责任。
应当看到,烟花爆竹是很多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禁”与“放”,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情况,大城市跟小城市担比不尽相同,山区城市跟沿海城市相比也不尽相同,农村跟城市相比更不尽相同。烟花爆竹从自由燃放到“限放”再到“禁放”,仍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并不是说“禁”就能禁得了的。
让春节回归应有之意。笔者衷心期待那些仍在死拽着全面禁放不放的地区,能够开明一些、开放一些,真正给“禁燃令”松松绑,为广大民众营造出一个“爆竹声声辞旧岁、喜气洋洋庆新春”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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