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烟花爆竹销售“上线”监管别“掉线”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据央广网报道,还有半个多月就要过年了,很多家庭都会考虑买些烟花爆竹,增加点年味儿。网上一些商家也瞅准机会,希望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方式绕过监管。通过朋友圈、短视频、直播等方式销售烟花爆竹,行得通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一些人在朋友圈等网上随意销售烟花爆竹就涉嫌违法。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如果在朋友圈等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信息,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或者是送货上门这种方式,无论是否有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如果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者、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事实上,当下,烟花爆竹违规销售“上线”时有发生。近日,有群众举报,有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销售烟花爆竹。湖南省怀化市警方执法人员赶到某市场现场时,3名直播人员正在进行直播销售,没有任何证照。目前,3名直播人员、所涉店铺已被立案查处。闽清县白樟镇女子姚某某,通过其女儿吴某某的微信朋友圈,在网络上销售烟花爆竹。接到群众举报后,闽清警方抓获了姚某某,她被行政拘留5天。
烟花爆竹违规销售“上线”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这种销售方式很方便,卖得快、销得多;同时,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应该看到,相对于传统的线下销售方式,“上线”销售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加之涉及的范围很广,无疑给监管部门查处带来了困难。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由于“监管难”监管部门就可以慢作为甚至不作为。这事其实给大家提了个醒:烟花爆竹销售“上线”,监管别“掉线”。这就需要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并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齐抓共管,根据互联网销售活动的特点,加强监管协调,建立堵漏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针对商家发布的信息和群众提供的线索开展排查,顺藤摸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商家自觉守法,防患于未然。
同时,要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行为。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进行销售,不得寄递烟花爆竹。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不要在网络等销售渠道购买,切勿购买"三无"产品。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到指定的燃放点,按照说明书正确燃放,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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