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无障碍通行“只认证”有违政策初衷
作者:曹灿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无臂男子免费乘地铁被要求出示残疾证#一事引发网友热议。一名乘客乘坐地铁时,在双手残疾的情况下,被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残疾证才能走特殊通道、享无障碍通行。22日,@武汉地铁运营回应,称“深表歉意”,并表示,该事件中,工作人员现场处置问题不周,未能妥善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诚恳接受广大网友的监督指正,将持续优化特殊乘客的出行服务保障。
该男子明显没有双臂,肉眼可见,其身体残疾很容易确认,且不方便携带出示残疾证。面对其免费乘坐地铁的诉求,地铁工作人员“生搬硬套”地方规定,要求他用残疾证“自证身份”,致其无法享受无障碍通行。这样会让当事无臂男子感到不便和困惑,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实不可取。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哪种情况下需要出示残疾证,规定仅明确,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法律出台的初衷和本意是为了帮助真正有需要的残疾人,使其感受到社会上的温暖。就以上事件而言,武汉地铁运营要求残疾人出示残疾证才能享受无障碍通行,规定当然没有问题,因为并不是所有残疾人都能够从外表上清楚地看得出来,这样做可以防止某些人贪图小便宜假装残疾人浑水摸鱼逃票。不过,地铁工作人员罔顾无臂男子已然残疾的事实,仍然机械处理,要求其出示残疾证,折射其缺少对残疾人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尊重,不符合法律精神,不近人情,违反道义,舍本逐末,显然犯了“只认证不认人”的错误,是另一种“奇葩证明”,有违政策初衷和暖意。毕竟乘地铁免费的应该是残疾人,而不是残疾证。
在该事件中,武汉地铁工作人员现场处置死板,使无臂残疾人无障碍通行出现“障碍”,背后也折射出其“不想担责”问题。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例并不少见,很有典型性,也正因为如此,此事件才得到了很多人的共鸣。这次事件实际上也在提醒人们:关注残疾人权益、推动无障碍事业发展,除了设立好的制度,更要在同残疾人实际互动工作中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给予他们实实在在的关怀。比如,地铁工作人员在维护规则的同时,大胆创新工作方法,为那些需要帮助的残疾人提供更多支持,切实做好无障碍通道和服务窗口服务工作,让残疾人方便享受公共服务。
当然,尊重残疾人,不只是地铁运营方,更多的服务机构也需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除了完善无障碍硬件设施,更要优化制度规定,提高服务意识,注重人性化关怀,防止“只认证不认人”事件再次上演,真正将他们当做大家中的一员,保障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彰显社会应有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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