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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凡:给差评遭上门威胁,监督权岂容践踏

2024-09-16 19:28:02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对商家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无论是给“好评”,还是“差评”,皆是平台给予消费者权利,为的是确保商品与服务的质量;按理说相关商家,理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坦然面对,勇于查找自...

  作者:尚凡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山东威海,官方通报女生给差评遭上门威胁:双方未发生实质冲突,已退款,公安正对商家不当行为进行调查。(9月14日 检察日报)

  对商家提供的商品与服务,无论是给“好评”,还是“差评”,皆是平台给予消费者权利,为的是确保商品与服务的质量;按理说相关商家,理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坦然面对,勇于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努力改正之。

  然面对消费者给出的“差评”,该商家不但未反思自己,反倒打着上门取货的旗号,在争吵过程中,竟然叫嚷“带20个人来”,企图堵住该消费者之口,让其改变“差评”,显然是对消费者监督权的赤裸裸践踏。

  在商言商,商家以利为本;毫无疑问,利来源于消费;消费者给出“差评”,虽看似小事,却起着导向的功能,在商品日益丰富极大丰富的背景下,势必让其它消费者望而却步、不敢购买,从而让其获利失去源头活水。

  “差评“的背后是利益,商家不愿意看到“差评”,不是不可理解;然“好评“也好,差评也罢,皆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为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依法治国,对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商家理应无条件的尊重。

  面对“差评”,现实中,虽大多商家都能理性对待,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但也不乏个别商家,对此恼羞成怒、暴跳如雷,或上门兴师问罪,或绞尽脑汁打击报复,就是不愿意从自己身上查找与分析原因。

  威胁给差评者 ,践踏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监督权,就是挑战法律之权威,不但让消费者感到“不舒服 ”,伤害其消费热情与信心,背离了消费应有的文明与和谐,而且还可能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健康发展。

  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当前各地皆全力以赴拼经济,在此时代背景下,望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对践踏消费者监督权之怪现象,实行“零”容忍,将此类怪象彻底铲除,还社会以风清所正之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之权益。

  一是商家也需增强法治意识。个别商家只所以胆敢践踏消费者之监督权,归根到底透出了其法治意识淡漠之问题;市场经济本就是法治经济,为此商家也需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将自己置身于法律之下,学会依法经营。

  二铲除市场怪象,杜绝践踏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监督权,更重要的是法律亮剑。良好的市场秩序,从来就不是自然形成,需要法律不断亮剑,让“乱作为”者感害怕,从而不得不回归到法律规定的轨迹中。

  为此,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在深入宣讲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对“上门威胁”者,切不可“调解”了事,更不可视而不见,而当坚持露就打,将其打痛、打狠,让其品尝到法律滋味,从而不敢轻言“讨说法”。

  商家利益源自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商家之利润;践踏法律赋予消费者之监督权,就是用力在将消费者往外推,不仅涉嫌触及法律底线,而且还恰似: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望多方给力、久久为功,不能容忍法律赋予消费者监督权再遭受践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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