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拆了外包装就不能退货也是霸王条款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说了7天无理由退货,拆了外包装就不能退了?”近日,网友罗女士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在山姆App下单一台按摩椅,收货后因感觉不适提出退货,竟遭到了拒绝,被拒理由令她无法接受。(9月22日《宁波日报》)
消费者网上购物,收到商品后,先拆外包装后验货,再决定是否收货或退货,这是一个基本的网购操作流程。如果消费者验货后发现商品存有瑕疵或货不对板,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提出退货退款要求,这是消费者的一种正当权益。
按说,消费者提出退货,商家就应无理由地给予及时退款。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家商家竟然以“拆了外包装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拆了外包装就不能退货”,这无疑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
此时,笔者不禁要问:外包装不拆开,消费者怎么知道里面的商品是否存有问题呢?难道查验包装里的商品是否存有问题,还需消费者有一双“透视眼”?
虽然外包装被拆后退货,确实会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但笔者以为,这绝不能作为商家拒绝消费者退货的理由,这不仅有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更涉嫌消费侵权。
所幸的是,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多次协调之下,商家最终同意了退货退款。但这起“拆了外包装就不能退货”事件也有三点提醒:
一是提醒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严格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予以退货退款,切忌以“拆了外包装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消费者正当的消费权益。
二是提醒消费者一旦遭遇类似“拆了外包装就不能退货”的霸王条款,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切忌自认倒霉,助长无良商家的霸王行径。
三是提醒相关部门,尤其是监管部门,必须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霸王条款,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列入“黑名单”,该从业禁止的要从业禁止,让无良商家既付出“诚信代价”,又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切实遵守行业规则,不敢再在消费者面前屡耍“霸王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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