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开“斗气”车获刑是一堂普法课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因开“斗气车”导致多车连环相撞,四名驾乘人员受伤,近日北京三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被告人董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9月29日澎湃新闻)
因开“斗气”车致人受伤的案例还有很多。2013年4月22日晚6点,在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发生了一起4车相撞事故。一辆奥迪车冲过路中护栏,导致对面三辆车连续发生碰撞并起火,事故造成5车损毁、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本次事故系开车斗气引发,事发后驾驶员张某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2022年1月4日8:25,徐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时,因开“斗气”车致1死3伤,被顺义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从法律上说,开“斗气”车的行为,司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因个人情绪或争执而开“斗气”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轻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重则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范围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处罚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此外,如果这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斗气”致多车连环相撞、四名驾乘人员受伤的司机获刑四年是一堂普法课。这个案例再次提醒人们:安全驾驶是每位司机的责任和义务,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泄愤斗气,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的无视,自己面临牢狱之灾或生命财产安全受损的同时,更可能殃及无辜的社会公众,给多个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灾难。
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要保持心态平稳,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做一名具有责任心的驾驶员,做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干扰他人正常行驶,在遇到其他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影响自己驾驶时,更要保持“驾驶定力”,不开“斗气”车,远离“路怒症”,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一句话,遇到任何情况,都要以平和稳定的情绪和心态应对,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髙昊丹:致敬大国脊梁,汲取奋进力量
王海燕:网红直播带货人设崩塌引发的思考
国庆献礼丨书写为民答卷
赵莹:播下“金种子”让党纪学习教育“开花结
武艳君:“以小见大”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落地生
袁文良:事故隐患不“清零”绝不放手
王毓:托起农民群众“稳稳的幸福”
廖卫芳:拆了外包装就不能退货也是霸王条款
李蓬国:法拍一瓶雪碧,“浪费司法资源”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