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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良:莫让“强制”绑架了自愿的爱心

2024-12-22 08:33:46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也许“制定捐款标准”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殊不知,捐款捐的是一份心意,传递的是一份善念,表达的是一份爱心,体现着人性中的无私和互助精神。何况一个人的经济能力有大小之分,一...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全县的公职人员被要求参与募捐活动。有文件显示,募捐活动的对象涵盖了单位和个人。每个单位的集体捐款不得少于3000元。个人捐款方面,县处级干部每人不得低于500元;科级干部每人不得低于400元;其他干部职工每人不得低于200元。专业技术人员按职称参照执行。(12月20日楚天都市报官方账号)

  我们都知道,爱心捐款是指个人和单位将金钱自发性地捐赠给其它人或单位团体的自愿行为,不存在任何的强迫、任何的强制。然而,祁东县发文明确了全县公职从员不同级别的捐款标准,明显带有“摊派”和“强制”的味道。尽管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是靠自愿的”,但又说“你在单位你自己看着办”,让人感到自己已经没有了选择权,“看着办”成了被“强制”绑架的不得不“照着办”。

  也许“制定捐款标准”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殊不知,捐款捐的是一份心意,传递的是一份善念,表达的是一份爱心,体现着人性中的无私和互助精神。何况一个人的经济能力有大小之分,一个人的家庭状况也有千差万别,因而是否捐、捐多少都应由捐款人自愿决定,任何单位、任何领导干部都没有任何理由为爱心定价格、为捐款定标准。如果按公职人员级别制定捐款标准并专门发文,就会使相关的爱心捐款活动显现出“强制”的阴影,本应该的“自愿”也就变成了“摊派”,那些无力捐或不想捐的公职人员也会因“看着办”而失去“不捐”或“少捐”的选择,这无疑是公权力的“任性”,是对人们爱心的一种绑架。

  当然,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我们的社会也的确需要营造一个关爱氛围,但是关爱氛围的营造前提应该公众发自肺腑、心甘情愿的奉献,而不能靠文件的“强制”“摊派”“被自愿”。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单位,可以就爱心捐款活动进行宣传、加强引导、发出倡议,但不应规定捐款标准。有关的职能部门则应该加强对各类爱心捐款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强制捐款的问责制度,对任何理由的“强制捐款”及“硬性摊派”行为都必须及时叫停,并对实施强捐者依党纪、政纪予以问责。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人们参与爱心捐款活动的积极性,才能让爱心捐款真正成为人们自发、自愿的无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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