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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超:用“无影灯”消除“灯下黑”

2016-10-19 17:17:4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金道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处理诸多腐败案件时态度呈现出明显差别,出现宽严失当的状况,如对白培中案的处...

  作者:刘建超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15日消息,高官审判又进入密集期。10月14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判决内容显示,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铭利用先后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81389亿元。( 澎湃新闻网)

  金道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处理诸多腐败案件时态度呈现出明显差别,出现宽严失当的状况,如对白培中案的处理、张新明偷税案的搁置等等。作为一名纪检领导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权利“寻租空间”的做法引起一片哗然,但也让我们看到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 ,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有了好的作风、铁的纪律,才谈得上去反别人的腐。纪检监察可谓党的免疫系统,如果免疫系统坏了,对什么病菌就都没有抵抗力,这种状态是最危险的。“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禁人”,而作为寻蝇找虎的中坚力量,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少数人如果一边高调反腐,一边上演着“灯下黑”的闹剧,将会严重损及反腐公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严防“灯下黑”现象,除了需要编织好制度的“笼子”,加强监督,强化打击力度外。笔者认为关键之处在于纪检干部的自身,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干部职能的特殊性要求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面对出现的形形色色扰乱人心的诱惑,要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只有坚定理想信念,“行当所行,止当所止”,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才能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免疫力,用“无影灯”消除“灯下黑”,建构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政治生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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