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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川:坠亡副市长真是清白的?

2016-11-17 07:47:0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近日,深圳一男子朱某涉嫌敲诈勒索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受审。朱某被控在2015年1月敲诈勒索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某及其家属高达...

  作者:赵川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深圳一男子朱某涉嫌敲诈勒索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受审。朱某被控在2015年1月敲诈勒索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某及其家属高达数百万元。被敲诈的副市长是今年年初在深圳福田某小区离奇坠楼身亡的陈应春,陈应春坠楼原因至今未披露。

  根据经验,不法分子之所以敢敲诈官员,往往是因为掌握了官员的丑闻乃至腐败证据,进而“黑吃黑”。据报道,朱某敲诈陈应春也是这个套路——朱某通过“特殊渠道”获知陈应春拥有三套房产以及一些股权、总价值巨大,凭借这个“把柄”对陈应春实施要挟并索钱。官员工资收入有限,巨额身家、接受敲诈难免让公众产生陈应春是否涉腐的猜想。目前,朱某因涉嫌敲诈受审,陈应春是否“干净”、因何坠亡却没有下文。或者说,陈应春可能“有问题”是通过敲诈者受审才间接被公众知道,这一路径给人的感觉并不对劲。纪检监察机关对陈应春有无调查和结论,难道不该对陈应春廉洁与否、为何坠亡给公众一个说法?

  这涉及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发生官员非正常死亡,官方是否要进行死因调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这之中,可能引发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厘清官员隐私权与民众知情权的边界与关系。

  现实中,意外事故、患抑郁症、畏罪自杀等都可能成为某人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显然,有的死因是家属“不愿揭开的伤疤”,还有的则是“引出腐败的导火索”,所以家属不愿公开有关事实并不奇怪。对社会而言,不同的死因的性质截然不同,尤其是可能涉及腐败的死亡事件,更不能拿“个人隐私”作为抗拒调查、不公开有关信息的挡箭牌。

  隐私不是“筐”,不能把什么都往里面装。隐私是指不愿被外人知晓的私人事务,隐私不能触及公共利益范畴。官员当然有隐私权,但作为掌握并行使着公众让渡的公权力的人群,官员必然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群众的监督。从这一角度,官员同样要让渡部分私权利,至少要接受组织调查与核实。这也是设置领导干部上报个人重大事项(包括配偶是否加入外籍、直系亲属是否经商、家庭财产状况)的原因。如果官员确实腐败了,不光要接受法律的严惩,由于侵害公共利益,还应对公众作出忏悔。前段时间,大型反腐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引发热议,一个个落马“大老虎”出镜现身说法,不恰恰是一种信息公开并警钟长鸣吗?

  真相不应因为陈应春坠楼身亡而消失,陈应春是不是存在“黑把柄”,司法机关应当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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