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杂谈随笔 > 列表

吴超:“认领”招待费并非不违法

2016-12-16 17:04:00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认领”招待费听上去挺新鲜。对此,我们究竟应该表扬还是应该批评呢?真的不好说。从新闻报道来看,衢江区砂石办之所以发起这场“认领”招...

  作者:吴超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我2000元”,“我1000元”……日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砂石管理办公室召开了一场特别的“认领”会,大家认领的不是具体工作,而是一笔“特别招待费”。“今年1至9月,我们单位共发生1.15万元招待费,目前全部签单在三家小餐馆。”砂管办主任叶雪军解释说,按照当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制度要求,在饭店签单的招待费用,单位一律不再报销。“该自己付的还得自己付。”(12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认领”招待费听上去挺新鲜。对此,我们究竟应该表扬还是应该批评呢?真的不好说。从新闻报道来看,衢江区砂石办之所以发起这场“认领”招待费的行动,是因为出于种种原因,这些餐费当时只能挂着,无法及时报账;现在回过头去看,有些手续不全,难以分清哪些可以报销、哪些需要自付。一言以蔽之,这笔上万元的招待费不好报销,才不得已“认领”的。假如容易报销,还会有“谁的孩子谁抱走”的自觉吗?

  再者,“认领”招待费也有“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嫌疑。正如他们自己所说,“如果通过造假等方式报销,就是违规违纪、错上加错”,一旦因造假被查处,相关人员不仅要退缴相关费用,单位和个人还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更影响单位的形象及年终评优评先,违规成本太高。由此可见,“认领”招待费,看似是思想觉悟高的外显,实则是迫不得已之举——他们不想因小失大,只得通过自掏腰包的方式“丢卒保车”。

  事实上,地方与单位控制招待费开支,防止公款乱消费,理想办法是控制在事前,而非事后想着如何报销,报销难以蒙混过关则无奈“认领”。这就要建章立制,除要求搞公务接待的人员当场结账、一账一毕,不能签单赊账、集中结账之外,还必须控制公务招待次数、人数与标准,每笔招待账都要详细记录谁负责招待、招待何人、为何招待、招待标准几何,更要记录谁批的。出现乱招待、乱消费就“冤有头,债有主”了。

  换个角度说,每一笔公务招待费,绝对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而应成为一笔“明细账”、“明白账”。每一笔公务招待费的产生,在事前都要有这样的制度设计:未经批准搞接待、超标准接待、无正当理由接待、先斩后奏接待等等,都只能让相关人员自掏腰包,自掏腰包之后还应视情节面临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当然,还要铲除公务活动中的假考察、假交流、假联合执法等情形,刹住“你来我往、你请我吃”的风气。

  但愿衢江区砂石办“认领”招待费不是做样子。有网友无疑追问得好:“砂石办”到底是干什么的部门?是否类似于“馒头办”“西瓜办”“生猪办”等玩意儿?控制招待费开支,防止公款乱消费,恐怕也应砍掉这“办”那“办”,砍掉“一事一办”的行政思维。

更多

热门关键词:招待费 吴超 妞妞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