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杂谈随笔 > 列表

杨宝:打击虚假造谣信息需群策群力

2017-08-25 07:34:5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曾经出现“逼捐”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上级部门“一刀切”式的强制捐款,明确根据身份规定捐款的数额;有上级无强捐之意,下级领导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执...

  作者:杨宝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陕西渭南华州区一教师编造虚假捐款信息,散布网络谣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华州区公安局22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教师对其行为认识态度较好,并亲笔书写了悔过书和申请,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中国青年网 2017年8月23日)

  其实对于很多公职人员都有过单位组织捐款的经历,对于这种公立的、救济性比较强的公益性捐款,以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以及思想境界和觉悟上来讲,参加捐款活动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既然是自愿捐款,那就要实事求是的自愿捐款,而不是一刀切的“逼捐”、“强捐”。尽管新闻中这位教师发布的捐款信息有虚假编造的成分,后有关部门也已经澄清教师是自愿捐款。但这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思考:如何让自愿捐款落实到实处?又如何让大家都能参加到自愿捐款当中来?又如何让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曾经出现“逼捐”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上级部门“一刀切”式的强制捐款,明确根据身份规定捐款的数额;有上级无强捐之意,下级领导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执行上级指示变了“味道”;有个别党员干部思想觉悟不高,不愿参加捐款等。这些都造成不自愿捐款的出现,对此我们要做的不是等到需要捐款时的“苦口婆心”,而是如何把工作做到平时,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首先,上级部门把好监督关。上级部门在组织下级部门捐款时一定要明文指出捐款的性质为自愿,杜绝出现根据身份划定“最低捐款线”的不合理行为,杜绝“被自愿”事件的发生。对于下级“变味”执行自愿捐款的行为,一经发现举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好自愿捐款的监督关。

  其次,下级部门认真落实自愿捐款的执行关。对于出现不愿捐款的党员干部,我们下级部门的领导要做出检讨与反思,反思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的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是否到位,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及生活是否关心到位,平时就把工作做实做细。对此,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及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可以酌情将党员干部在自愿捐款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年终考评和职级调整的考评中,这也是考察党员干部是否在日常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体现。

  再次,党员干部要提高自身觉悟,真心捐款。对于很多党员干部,也许自己的生活也不是很富裕,但是对于那些遇到灾难或者困难的群众来说,我们还是幸福的。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如何是自己遇到困难,大家处于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为自己捐款献出自己的爱心,自己的内心肯定是无比的温暖与感动。所以,为了爱的传递与持续,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大爱精神,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自愿捐款,真心捐款。

  歌手韦唯的一首歌唱得好:“这是心的呼唤,这是爱的奉献,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希望更多的人面对他人的困境,积极的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积极的献出自己的爱心,自愿捐款,“一分也是爱”的网络调侃也能汇聚成大海无疆的壮阔。(杨宝)

更多

热门关键词:造谣 慈善 信息 杨宝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