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杂谈随笔 > 列表

曲建辉 :莫让偷拍“泛滥”成为法治之殇

2019-07-23 09:12:2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应该守土有责,避免为偷拍偷录者提供“黑色土壤”。倘若电商平台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的明确规定,对买家信息进行验证,并询...
  作者:曲建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天哪!酒店里居然发现针孔摄像头!”“这算什么,试衣间、出租屋被偷拍偷录也时有发生。”近日,一名男子在T304次列车车厢厕所里偷偷安装小型摄像头被警方抓获。谈及偷拍偷录,人们难免细思极恐。惶恐的是,这样的偷拍偷录行为下一次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边。担心的是,法治社会依旧任重而道远。(7月22日 澎湃新闻)
  据记者调查发现,偷拍偷录行为之所以“泛滥”,让人深恶痛绝,电商平台、物流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应该守土有责,避免为偷拍偷录者提供“黑色土壤”。倘若电商平台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的明确规定,对买家信息进行验证,并询问购买偷拍设备目的,针孔摄像头又如何会流入违法犯罪者的手中?
  对物流公司来说,应该监管有责,要严进严出,彻底切除偷拍黑色利益链。如果物流公司严格按照《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对寄送物件验视并作出验视标识,也就不会在公众场所出现的那一幕。
  莫让偷拍“泛滥”成为法治之殇。偷拍偷录,侵犯的是个人隐私,着实触动了公众的神经,也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我国早有立法,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而擅自生产、销售,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对于偷拍偷录违法行为,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
  法治兴,则国家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言以蔽之,要让公众出行放心、住的舒心,仅仅发挥好行业自律和监管的作用是不够的,根本上靠的是法治思维。一方面,不管是电商平台,还是物流公司,都要知法、懂法、守法,要自觉维护法律,要依规处理、依法办事,而不是敷衍了事、视而不见。另一方面,要让法治“强筋壮骨”,以法律制度为保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违法成本,彻底根除偷拍偷录违法犯罪的土壤。

更多

热门关键词:偷拍 摄像头 曲建辉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