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罚款“瘦身”助力发展“增肥”
作者:殷建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8月13日《法制日报》)
罚款是管理的重要手段,罚款能够起到震慑作用,约束作用。但是,罚款过度,罚款不合理甚至乱罚款、乱收费,会让人反感,甚至阻碍发展。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罚款管理必须因地制宜,顺势而为,不断变革。在疫情反复侵袭,经济发展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正当其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质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通过罚款“瘦身”助力发展“增肥”,激发内在活力,促进经济稳发展。
任何一个罚款项目的设定都需要科学论证,取缔同样也需要科学依据,这是罚款管理的严谨。2021年5月以来,司法部组织国务院部门清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第一批清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罚款规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决定》,于2022年7月2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严密,环节严谨,为罚款“瘦身”打造政策强力。
取缔罚款,规范罚款,贵在井然有序,有条不紊,按部就班,扎实推进,坚决提防取消了罚款,也取消了管理。取消罚款是为了更好管理,管理更好。取消和调整53个罚款事项,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对替代监管措施提出原则要求,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取消并不意味着不管了,《决定》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于可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纳入日常监管;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对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由有关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查验和监管,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总之,取消罚款,是为了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发展。
罚款“瘦身”对某些管理者来说是“抽血”,可能有抵制情绪,甚至打折扣,我们必须坚决落实,坚决防止换个马甲继续罚款,防止此起彼伏,摁倒葫芦起来瓢。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该严的要严,该轻的要轻;严格遵守立法权限;科学确定罚款数额。总之,要让罚款管理更加“轻装”,更加科学规范,提高工作效果。
罚款“瘦身”是好事,能够让管理部门更好的用智慧进行工作,能够让人民群众为发展投入更多资金,能够助力社会管理质量“增肥”,经济发展“增肥”。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游德福: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须下“猛药”
郭喜林:从“糖水爷爷”不再摆摊说起
叶金福:消解青少年“整容热”亟须“法治降温
袁文良:莫让兴趣班“压垮”了孩子
周志宏:儿童房改造“里子”比“面子”更重要
游德福:通知新生来“报道”,让学子情何以堪
殷建光:“成都六勇士”挥毫现代英雄画卷
“让病人长期留下来”,说好的“救死扶伤”呢
文学经典与网络空间产生“化学反应”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