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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网红路名牌”,不能一拆了之

2022-08-17 21:10:5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地名文化是中华儿女共同的文化瑰宝,它是地名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积淀下来的文化遗产的总和,不仅是现存的,也包括历史上曾经拥有而未留传下来的地名所蕴含的文化价...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我在南京很想你”、“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重庆”,最近多个城市出现“网红路名牌”,引人拍照打卡。宁波市民政局16日协同综合执法部门对灵桥路、马园路等路段商家擅自设置的3块“网红路名牌”进行查处,责令设立者拆除。(8月17日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地名文化是中华儿女共同的文化瑰宝,它是地名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积淀下来的文化遗产的总和,不仅是现存的,也包括历史上曾经拥有而未留传下来的地名所蕴含的文化价值。传统文化是软实力,而地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之一,属于“文化自信”的重要方面,一个地名承载着一方的历史记忆,一个地名“照亮”着游子回家的路。

  但是,偏偏有一些商家,为了好玩跟风或蹭流量,擅自将门前的路名改成网红路名,南京出现了“我在南京很想你”、重庆也有“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重庆”,受此歪风影响,浙江宁波的鄞州区、海曙区几处商圈路边也出现“我想在宁波拥抱你”、“我在宁波想念你”等蓝底白字路名牌。

  这些“网红路名牌”,不仅给现代社会商务往来、人际往来带来不便,还会误导出行,让不少人找不到北儿,更会对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现代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造成严重影响。

  商家擅自设置“网红路名牌”,违反了国务院今年5月修订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五款明确:“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就意味着,商家擅自更改路名涉嫌违法。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商家擅自设置“网红路名牌”,管理部门不能一拆了之,必须对涉事商家进行严肃查处,该约谈的约谈,该罚款的罚款,让商家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刹住这股擅自更改路名牌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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