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森林防火重在“防人”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期,国内多地接连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再次给森林防火敲响安全警钟。春季是山火多发季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4月18日《江海晚报》)
众所周知,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各地森林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不仅会烧毁成片的森林,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同时,也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了解,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发生的森林火灾中人为因素导致的火灾占了90%以上。这说明,森林防火重在“防人”。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人为”导致的森林火灾,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不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十不要”,即不要携带火种进山;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要烧荒、烧田埂草等;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乘车不向外扔烟头;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做到防患于未“燃”。
另一方面,要跟进“严惩机制”。《森林防火条例》第51条明确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在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要对人为导致的森林火灾事故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妨通过“高额罚单”、“追究刑责”等严厉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笔者相信,只要“宣传+严惩”双管齐下,就一定能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从而把森林火灾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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