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超员载客“驶”不得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前天下午,浙江宁波交警曝光了两起典型案例,一起是一辆小型面包车里挤了9名大人及小孩,另一起是一辆核载7人的小型客车实载13人,两辆车都严重超员。(8月13日《宁波日报》)
两辆小型车辆均“超员载客”,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更是在拿司机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众所周知,车辆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制动性下降等问题,大大增加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逃生难度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同时,车辆超员载客也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驾驶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见,“超员载客”行为不仅危险,而且也违法,千万“驶”不得。
因此,笔者以为,交警部门对车辆“超员载客”行为必须“零容忍”。一方面,不妨通过对司机罚款扣分、吊销驾照、追究刑责等严惩重处机制,让其为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切实遵守交通法规。另一方面,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对广大司机和乘客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司机和乘客增强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车辆超员载客的社会危害,确保自身的安全。
此外,对“超员载客”危险驾驶行为,交警部门不能只“罚”司机,而应对乘客也一视同“罚”。通过“双罚制”,既严惩司机,又警示乘客,从而让司机和乘客都自觉远离“超员载客”。
笔者相信,只要“严惩+教育”相结合,做到双管齐下,就一定能有效遏制“超员载客”的危险行为,从而确保司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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