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芳: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不该是一种奢望
作者:魏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期,广西来宾市一位87岁老太状告儿子“不回家看看”,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老太的“精神赡养”诉求,判定儿子每月至少探望、问候母亲一次,不限于接触式探望、通过电话或互联网问候等方式。(10月27日《广西日报》)
为了让儿子“常回家看看”,广西来宾的这位近年九旬的老太竟然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状告的方式达到目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此时,笔者不禁在想:难道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这“过分”了吗?
众所周知,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有句古话:“家有老是个宝”。其实, 这句话一点也不假。作为儿女工作再忙,也应该“常回家看看”。现在绝大多数的老人在物质上并不缺少什么,尤其是城里的老人,有退休金和医保,生活完全有保障。但这些老人缺的就是儿女们的关心,缺的就是儿女们给予精神上的关怀。
笔者有位邻居,儿子在外面做官,每个月都能按时把钱寄给年迈的老父亲,但一年到头却难得回家看一眼老父亲。每每谈及在外做官的儿子,这位老人就情不自禁地流下眼泪,说自己不图有个当官的儿子,只求有个能经常陪伴在身边的穷儿子。可见,“常回家看看”对老人来说是多么的渴求。
眼下,大家的生活条件都好了,老人其实也不缺生活上的东西,他们最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籍,最需要的是儿女们能“常回家看看”,也就心满意足了。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做子女的往往以为只要给家中的老人寄些钱物就算尽到孝道了,因而总是借口工作忙走不开而一年到头也不回趟家看望老人。这怎么不令老人们感到寒心呢?
再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说明,“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一项法律条文。如果子女拒不履行“常回家看看”的责任和义务,这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
俗话说得好:“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我们。”笔者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位为人子女者在给予家中老人物质上的保障之外,不妨多些精神上的赡养,多些“常回家看看”,让家中的老人在感受物质的富足之外,还能更多地感受到精神上的富足,让老人过上一个开心、幸福的晚年。这不仅是我们每一位为人子女者应尽的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
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不该是一种奢望。但愿通过广西来宾的这位年近九旬老太状告儿子“常回家看看”的典型案例,能唤醒我们每一位为人子女者,不妨多些“常回家看看”,从而让老人安享晚年,颐养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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