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期盼“父亲育儿假”早日落地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嘉兴市第一医院内科主任张齐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建议,包括推动建立父亲育儿假制度、建立分级共担育儿假成本机制等。
我们都知道,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大重点,生育政策的调整至关重要。随着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育龄夫妻想生、愿生。然而,生完孩子谁来带?该问题是很多双职工家庭的心病,因“没人带孩子”又导致许多年轻的夫妇想生、愿生但却又不敢生二胎、三胎,甚至有的连一胎也不敢生。而今,人大代表张齐建议增加“父亲育儿假”,无疑会减轻家庭“带孩子”的压力,缓解“生了孩子没人带”的焦虑,并有利于我国更快走出生育持续过低的困境。因此,各级政府都应该加紧论证,真正让“父亲育儿假”早日落地。
当然,落实“父亲育儿假”,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体制内的单位来说,落实“父亲育儿假”也许不成问题,但对那些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体制外的单位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一方面,因为这些企业尤其是生产线上的员工大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何况员工休假时企业不仅要开工资、发福利,因而企业不反对女员工生育并享受“产假”,但恐怕不大愿意让男员工休“父亲育儿假”;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单位员工聘用比较自由甚至可以说是有些“随意”,加之相关的法律规章对这些体制外单位缺乏有力的监督与调控,致使一些员工怕因休了“父亲育儿假”而丢了工作。
因此,要想让“父亲生育假”早日落地,一是立法等职能部门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父亲育儿假”的适用范围、实施方法、奖惩细则等,并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内的男员工敢于依法休假、大胆休假;二是企业的管理部门要拿出企业可以接受的方案,使企业把落实“父亲育儿假”作为一种职责与义务;三是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员工反映不能正常休“父亲育儿假”的问题或因休了“父亲生育假”而被借口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增大企业的违法成本。
设立“父亲育儿假”,自然有利于缓解年轻夫妇的生育,但笔者更希望各地能够出台更多的育儿新政,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从根本上减轻孩子出生后的养育和教育负担,以使更多的年轻夫妇想生、愿生、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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