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别让生鲜灯“变相”回归市场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媒体反映称,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农贸市场看到生肉摊点挂着一种泛红光的灯,和其他菜摊白光灯对比,泛红色光非常明显。“‘生鲜灯’已禁用,现在摊贩又使用的是什么新式照明?”对此,黄桷坪街道市场监管所回应媒体记者:“这种‘模棱两可灯’,经过检查不是‘生鲜灯’。”(3月18日《中国妇女报》)
众所周知,一些商超、农贸市场之所以使用“生鲜灯”,其目的就是给农产品“美颜”,以求提高销量。但使用“生鲜灯”不仅涉嫌消费误导,更涉嫌消费欺诈。
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定,明确于去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生鲜灯”,这无疑是一道消费保护令。一方面,有了生鲜灯“禁用令”,无良商户就不能堂而皇之地利用“生鲜灯”误导、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真实地看清各种农产品的“真面目”,而不会再被“生鲜灯”照射下的“美颜”农产品蒙蔽双眼;另一方面,有了生鲜灯“禁用令”,消费者一旦在购买肉类、海鲜、蔬菜等遭遇“生鲜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商贩说“不”,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但现实中,一些无良商户面对生鲜灯“禁用令”,却“变相”使用模棱两可的照明灯,让换了“马甲”的生鲜灯重新回归市场,这无疑是对生鲜灯“禁用令”的一种挑衅。
因此,笔者以为,要掐灭“变相”生鲜灯,还需亮起“监管灯”。首先,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通过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又要通过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督查,遏制无良商户“变相”违规使用生鲜灯。其次,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无良商户“变相”违规使用生鲜灯,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变相”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欺诈消费者。其三,监管还要“严教育”。监管部门要对广大商户加强诚信、守法教育,督促商户树立“客户至上,诚信第一”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生鲜灯”禁用令,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相信,只要亮起“监管灯”,通过监管严督查、严处罚、严教育,就一定能掐灭各种“变相”违规使用的生鲜灯,从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真实、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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